【联合报╱记者苏位荣╱台北报导】 2008.06.06
台北市八十一岁的高老太太到赡养院探望丈夫,不满院内八十四岁的陈老太太与丈夫很熟,骂对方「臭婊子」,还拿助行器追打。为了这个飞醋,她昨天被法院分别依公然侮辱罪及伤害罪判罚金三千元及拘役十天、得易科罚金。
两位老太太争风吃醋的官司,两女一男三名当事人加起来约两百五十岁,让审理法官傻了眼;由于有受伤的照片和证人证词,法官认定罪证明确,但依刑法「八十岁得减轻其刑」的规定轻判。本案仍可上诉。
高老太太与八十四岁的丈夫曾经一起住过台北市万华某赡养院,老伴卧病在床。同在院内赡养的陈老太太(八十四岁)个性开朗,有时会和院内的外劳聊天,有时见高老太太不在就帮她丈夫盖被子,或帮忙叫护理人员过来帮忙。高老太太认为陈老太太年纪已大,但到处「招蜂引蝶」,怀疑陈老太太与丈夫关系暧昧,心生嫌隙。
高老太太看不惯陈老太太,独自搬离赡养院,而老伴仍留在这家赡养院。去年九月,高老太太到赡养院探视丈夫,遇到陈老太太后怒火中烧,大骂对方「臭婊子」、「还跟外劳上床」。
陈老太太不想吵架,正要向工作人员申诉时,平常行走不便须靠助行器帮忙的高老太太,竟然使力用助行器推撞对方。陈老太太要逃离,高老太太再紧抓着陈老太太的衣服殴打她,导致陈老太太的玉镯破裂、前臂挫伤、膝盖及脚趾都受伤。
陈老太太不甘受辱,坚持提出告诉,她以八十四岁高龄仍然到地检署出庭,向检察官陈诉受害经过。动手打人的高老太太则否认犯行,但因当时在场的赡养院其他工作人员作证,检察官于是将高老太太起诉。

